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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

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

浙价服〔2017〕102号
2017-07-06
索引号:002482031/2017-29903组配分类: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
发布机构:省发展改革委生成日期:2017-07-06
文件编号:浙价服〔2017〕102号统一编号:
有效性:有效

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

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物价局,省国土资源厅:

按照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17〕48号)要求,现就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取消不动产登记环节中收取的土地转让手续费。

二、对建设项目规划测绘、地籍测绘、权属调查服务收费,桩基检测服务收费,环保在线监测服务收费,引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%。

三、以上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浙江省物价局

2017年7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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